一是明确汇算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风险提示:
1.较征求意见稿相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增加允许扣除的捐赠。
2.如果涉及减免税额,应补退额计算公式中还应减除减免税额(总局培训时已明确)。
二是明确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三是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汇算清缴前已选择单独计税,汇算清缴时允许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反之则不允许重新选择单独计税(总局培训时也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允许一部分单独计税、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
四是再次明确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三种情形)。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风险提示:
1.上述三种情形必须是建立在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如在预缴环节未依法缴纳,无论应补缴税额大小都应依法缴纳。
2.豁免汇算义务,同时豁免应补税额(总局培训时已强调)。
3.不超过12万元是指收入而不是指收入额。收入是指未扣除前的毛收入,针对工资薪金而言,即为应税工资收入,针对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未扣除前的收入。
五是明确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两种情形)。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具体规定详见公告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六是明确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内容。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风险提示:
1.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其他附加扣除可选择在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时扣除,对于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只能在汇算时扣除。
2.扣除的减除费用一律为6万元,如果年度中期任职受雇的,汇算时不是按任职受雇月份数扣除而是一律减除6万元。
3.捐赠支出应注意区分按30%扣除还是全额扣除。
七是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
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 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风险提示:
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而不是必须在离境前办理,主要考虑即使离境也可以网上办理,所以不是强制要求必须在离境前办理。
八是明确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风险提示:
1.公告明确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此处与之前征求意见稿不同,增加或者的内容。
2.公告增加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九是明确办理渠道。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邮寄方式;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十是明确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规定。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十一是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风险提示:
1.纳税人或受托人办理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是依次确定的,即任职受雇地(第一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不存在一的情况下,后两者自行选择二、三顺序)。
2.扣缴义务人代办的,一律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十二是明确便捷退税规定。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十三是明确其他事项,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