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依据个人所得税规定法,应当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这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 二、哪些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纳税人除外。) 三、哪些人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四、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