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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28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服务条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件

2、关于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件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

4、企业清算需经审批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5近三年账务情况或近三年审计报告、截至清算时点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税务申报表、清税证明、清算财产分配表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服务流程:

委托人提供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符合要求出具报告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收集资料——执行审计程序——撰写报告——报告审核——出具清算报告

 

时限:10-15天(资料齐全)

 

收费标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会字[1994]151号